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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2-11

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注意事项:

一是下列纳税人不得核定:

1、房地产开发企业、上市公司等6类特定纳税人不得核定;

2、连续两年零申报纳税人不得核定;

3、往年未核定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核定;

4、规模以上(年收入超过一千万元)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核定;确实需要核定的,需报区局核查后,由区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报市局,由市局审批。

5、当年新办的企业不得核定。

二是填写《核定征收表》(一式两份)时一定要在“纳税人意见”一栏手工填写意见(见另发的模板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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