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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估的账务处理

发布:2019-01-14 09:29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一、暂估的账务处理

暂估入库

【案例】

某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(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税率17%),原材料已验收入库,但尚未收到发票。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 170元(含税)。

【解析】

借:原材料——A 1 000

贷:应付账款——暂估/无票(XX供应商 ) 1 000

必须注意的是,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。

因此,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,且上述分录中,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。

二、暂估回冲

按照规定,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,但在实际工作当中,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,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,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,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。

①红字冲回暂估入库

借:原材料——A -1 000

贷:应付账款——暂估/无票XX供应商 -1 000

②收到发票,做入库处理

借:原材料——A 1 000
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170

贷:应付账款——XX供应商 1 17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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